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5-27 11:2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医疗环境安全,降低二手烟危害,提升患者和职工健康水平,响应国家控烟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室内外区域(包括门诊、住院部、行政办公区、走廊、楼梯、停车场等),以及全体职工、患者、家属、第三方服务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全面禁烟:室内外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吸烟区仅限指定室外区域。

2.全员参与:全体职工共同履行控烟职责。

3.教育与惩戒结合:通过宣传引导和制度约束实现长效管理。

第二章 禁烟区域与标识管理

1.禁烟范围

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病房、诊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

室外区域:除指定吸烟区外,医院出入口、候诊区、人行通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医院所有室内区域(含走廊、电梯、卫生间等)全面禁烟。

2.吸烟区设置

在远离人群密集处(如医院角落)设置固定吸烟区,配备烟蒂收集装置和消防设施,张贴明显标识。

禁止在吸烟区外任何区域吸烟。

2.禁烟标识规范

全院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禁烟标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吸烟区设置引导标识,避免误导。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章 组织架构职责分工

第四条 控烟领导小组

成立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爱卫办、安保科等负责人,负责制度制定、监督落实及考核评估。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控烟政策、分配预算、监督考核、处理重大违规事件。

第五条 职责分工。

院办公室:统筹协调控烟工作,组织宣传与培训。

爱卫办:负责禁烟标识张贴、吸烟区设置(如允许)及巡查管理。

安保科: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医务科/护理部:督导医护人员落实控烟职责,提供戒烟指导服务。

科室负责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督促职工及患者遵守规定。

全体职工:带头禁烟,主动劝阻吸烟行为,提供戒烟指导。

第四章 控烟管理措施

第六条 人员管理

1.职工:

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区域吸烟,违者纳入绩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新职工入职时须签订《无烟承诺书》。

2.患者及家属:

入院时告知控烟规定,签署《无烟环境告知书》。

发现吸烟行为立即劝阻,拒不配合者联系安保处理。

3.第三方人员(保洁、保安、施工人员等):纳入统一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服务支持

  1. 设立戒烟门诊,由专业医师为吸烟者提供个性化戒烟方案(如药物、心理干预等)。
  2. 定期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医务人员需掌握戒烟干预技能。

3.向患者发放控烟宣传手册,纳入健康宣教内容。

第五章 实施流程 

第八条 宣传动员

1.召开全员动员大会,发布控烟倡议书。

2.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渠道普及吸烟危害及制度要求。

第九条 监督与考核

1.日常巡查:

控烟监督员每日巡查,重点检查禁烟区域、标识完整度及吸烟区管理。

利用监控设备辅助监督,留存违规证据。

2.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面检查,通报问题并限期整改。

3.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电话、意见箱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反馈。

第十条 考核指标

1.禁烟标识覆盖率100%,职工知晓率100%

2.室内外无烟头、无烟味,无吸烟现象。

3.患者及家属控烟宣教覆盖率≥95%

第十一条 奖惩机制

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

职工违规吸烟,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减绩效。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根据政策调整或实施情况,定期修订完善。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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