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中医院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

2026-06-16 15:13

淄川区中医院住院须知

为了给住院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规章制度进行告知,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物。办理住院手续后,如须回家取物品,应由陪伴人员代为办理。

二、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不得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者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病人及家属负责。               

三、病人作息时间为:上午8:00医师查房;中午12:00-14:00午休;第一、四季度 21:00 熄灯,第二、三季度 22:00熄灯,为使您能更快的恢复健康,请您在午休时间12:00-14:00及晚上21:00以后关闭电视。

四、探视时间:日常时间为15:00-19:00;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00。

五、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定和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和病区安静整洁,不要在病区喧哗,不要影响病友休息,严禁在病区内吸烟!

六、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开空调时一定要关闭门窗。

七、郑重提示您:请将您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

八、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九、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十、不得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病房楼内。病房内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热壶等电器及酒精炉、液化灶等危险物品。

十一、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必须经过主管医师的同意。

十二、医院主管医师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陪伴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特殊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伴,并由陪伴人员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

十三、本院为教学医院,病人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十四、剩饭、剩菜一定要倒进垃圾筒,不要倒在洗手池及座便器内,以免堵塞下水道,影响您的正常使用。

十五、地板使用的是隔音地板,以免噪音过大影响您休息,地板怕烫、怕烧、怕硬器刮,请爱护,不要直接在地面上点蚊香,以免烫坏地板。

十六、开水间禁止倒茶叶水及刷洗餐具!

十七、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擅自离院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出现任何后果,由病人本人负责。

为使住院患者早日康复、敬请探视、陪伴人员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祝您早日康复!

淄川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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