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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工作制度

2022-10-20 15:35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材科(组)负费统一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具有中医特点的诊疗仪器设备应优先购置。
二.根据各科谓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四.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五.器材库要按照器材的性质分类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库内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千燥清洁,防止损坏、丢失
六.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有专人使用,为全院服务,充分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保养。
七.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材,要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责重似的报废、报损、変价、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八,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材科,维修人员应在1-2天内组织维修。若有困难也应说明期限。维修入员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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