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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出院制度

2022-10-20 15:26

1.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程序及病种收容范围,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诊断,并出据住院证明后,病区科室方可收治住院病人。2.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包含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3.对收住各科抢救室等特殊治疗的,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等,需医院急救车辆运送的患者,急诊科必须派医护人员护送。4.患者出院由本科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医师、护士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做好回访等工作。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病员或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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