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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中医院公共卫生预防相关信息

2022-10-13 14:31

淄川区中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 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 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 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 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 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淄川区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应对能力,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责任报告人在接诊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及时向公共卫生科和应急办进行报告。

四、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应用电话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简单的报告。

五、做好常规疫情、突发事件及暴发疫情的报告工作,杜绝误报、缺报、迟报,提高疫情报告工作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警惕性和敏感性。

六、非常时期,必须加强疫情值班,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换班记录,如有疫情立即报告,如有失职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按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上报疾控机构的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材料,送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做好整理存档,已备检查,存档期限暂定三年。

 

 

淄川区中医院传染病管理科岗位职责 

1、公共卫生科为我院的传染病管理科室,负责全院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3、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

5、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登陆公共卫生上报系统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6、每日浏览全院门诊、住院和医技科室就诊病例,发现传染病漏报及时督促临床大夫进行补报。

7、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8、每季一次对全院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上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并向全院通报

9、每半年一次对传染病进行全面检查,对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人员进行处罚。

10、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淄川区中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HIS系统进行报告,同时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登陆公共卫生上报系统对当日报送的卡片进行审核,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他法定管理和重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6、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7、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8、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淄川区中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4、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下班前浏览全院门诊、住院电子病历和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对全院疫情进行核对。每日2次登陆公共卫生上报系统审核并及时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小组应每月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